声 明
自2016年12月以来,内蒙省赤峰市市场上出现不法商家,假冒我公司名义,冒用我公司“军花”商标,仿制我公司产品包装设计,进行批量贴牌生产。严重损害了广大客户以及我公司利益。更是触犯了相关法律。现严正声明如下:
1、 我公司“军花”商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取得商标注册证。
2、 我公司生产的50Kg精制盐,均系加碘盐。 执行标准: GB/T 5461”。
3、我公司生产的50KG精制盐合格证缝制于包装袋上封口处,合格证背面标有红色字体生产日期。
4、 假冒我公司“军花”牌产品进行销售,坑蒙消费者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有关涉嫌人已经被国家机关调查。
希望广大客户认准“军花”品牌,从合理渠道采购产品。
特此声明
唐山达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2日